【环时深度】墨厄危机凸显拉美政治气候恶化?
41 2025-04-05 18:35:06
实施垃圾无害化处理,将使城市环境质量得到改善,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降低医疗费用。
同时,对35蒸吨以上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这个也基本实现十三五期间,河北省压减退出粗钢产能8200多万吨,煤炭5500多万吨,水泥1100多万吨,焦炭3100多万吨,平板玻璃4900万重量箱,火电230万千瓦。
我们制定了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推进建筑工地、城市道路、企业料场等扬尘的综合治理。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进公转铁和海铁联运,对重型柴油货车加装尾气净化装置,秦皇岛港、唐山港、黄骅港港口的煤炭运输基本实现了铁路和水路集港。同时大力提升集疏港的铁路运输比重,推广新能源汽车。同时,对35蒸吨以上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这个也基本实现。制定和实施了大气环境污染治理1+18系列政策和行动方案,坚持科学治污、精准治污和依法治污,去年全省PM2.5平均浓度较2013年下降了56.9%,今年1-5月份,又下降了11.1%。
许勤说,在京津冀协同治污当中,河北全力打好蓝天保卫战。同时,加快燃煤工业锅炉的改造,在全国率先淘汰35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现在一共淘汰了9万多个,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同时,碳交易机制复合体、碳交易机制集群与碳交易机制联结之间的共同点是各机制要素存在一个相同的主导原则,即在自由环境主义理念下将去碳化与经济利益相协调,这使得它们无论表面上如何繁杂,但其彼此之间却是协同、合作或功能性竞争的关系。
一方面,积极进行碳交易机制的基础设施和机构能力,加强人员培训、互助以及共享知识、经验和数据信息,促进碳交易机制建设与运行的科学化、专业化。它们在创建国际碳交易机制时不仅侧重于经济发展与灵活履约,还将大气资源作为资本积累拓展的新场域,其衍生出的碳金融、碳货币迫使发展中国家和欠发达国家不得不加入这一新的国际资本竞技场,随之建立起地方性的碳交易机制。(一)国际碳交易机制间的良性互动产生的积极效应从运行层面看,国际碳交易机制之间的良性互动有助于将减排模式从过去的公私对立转向公私联动。换言之,真正影响机制网络群体互动有效性的不是其规模,而是机制要素间是否存在最大公约数。
[31]也就是说,发达国家通过将高耗能的产品转移到发展中国家生产,虽然能实现其本国的减排任务,却会使发展中国家碳排放量增加,从而引发绿色悖论。[8]但是,这种观点不仅无法解释为什么有的机制网络群体互动的有效性很强,有的却很弱,而且也无助于后续制定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
(三)国际碳交易机制复杂化是新型全球气候治理体系下的必然产物当前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已经由国家主导减排,非/次国家行为体相辅助的中心边缘体系转向由多元行为体共同推动,涵盖多样化机制特征和具体治理目标的混合驱动体系。随着履行减排承诺的主体不断多元化,加之碳交易机制复合体的发展,各国和地区纷纷依据各自国情灵活设计碳交易实施的规则和指南,建立起诸多独立的碳交易机制集群。这主要体现在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对碳价的影响上,据碳定价领导力联盟(Carbon Pricing LeadershipCoalition, CPLC)估计,若要以高成本方式来实现《巴黎协定》目标,碳价在2030年前需达到50100美元/吨。但是,目前学界更关注的是整个非传统安全领域条约涌现的状况,鲜有学者分析具体的治理实践议题,这就导致国际机制理论与现实社会之间的张力逐渐增强。
[33]然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数据显示,目前全球平均碳价格仅为2美元/吨。915家跨国公司表明计划在今后数年对碳排放进行内部定价。过去传统的气候治理政策以政府包办为主,坚持应对气候变化低碳减排阻碍经济发展的传统思维,倾向于末端治理与修复补偿。(二)建设性合作:独立于国际碳交易机制复合体之外的机制集群机制集群是围绕特定议题所创建的机制集束,独立于机制复合体,不受其监管与规范,且彼此之间无明确联系,可能是相互交叉的,也可能是彼此孤立的。
关于机制间的互动模式,机制网络群体中的构成机制所关注的范围、性质、层级不同,演进规律也就不同。在无政府状态、利益认知差异以及全球气候治理体系转型等普遍性因素影响下,国际碳交易机制复杂化的成因有着自身的特殊性,是其发展进程中的必然产物。
(一)无政府状态引发国际碳交易机制复合体的涌现在无政府状态下,国际社会缺乏统一监管,在各主权国家的减排谈判中充斥着政治博弈,仅凭借发达国家在低碳技术上的先发优势或发展中国家的道德优势,都难以推进所有成员国执行全面去碳化的实质性措施。斯德哥尔摩环境研究所(StockholmEnvironment Institute, SEI)的调查结果发现,碳核证减排机制集群实质上增加了约6亿吨碳排放量。
[23]从经济发展层面看,国际碳交易机制之间的良性互动将使碳排放权超越商品范畴,衍生出碳货币,有助于刺激国际市场活力。《京都议定书》在人类历史上首次以法规的形式规定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和时间表,并基于历史的责任,允许发展中国家弹性自愿减排,但强制性要求到2010年所有发达国家包括二氧化碳在内的六种温室气体排放量要比1990年减少5.2%。要实现碳机制整合的目标,中国仍需进一步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加强技术、制度和政策创新,完善企业碳管理、碳核查等,并应丰富气候治理科学理论和相关领域的人才储备,实现国内碳交易市场与国际碳交易市场接轨。国际碳交易机制发展至《巴黎协定》时期,其创新性地将减排模式由自上而下的强制责任转向了自下而上的自主贡献,不再规定减排目标总量,这导致基于总量的国际排放交易机制随之消失。后者沿用清洁发展机制的交易模式,同样具有抵消功能,但其在减缓效益、消除竞争劣势及环境完整性等方面更具优越性。同时,在各国向《巴黎协定》提交的189份批准书中,有97份提出计划使用核证型碳交易机制来履行国家自主贡献承诺。
例如,《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贸易投资自由化程度高于WTO,且成员包括已与欧盟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日本、澳大利亚、越南等国,这就使得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能够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建立具有共同标准的国际化碳交易规则。对此,不少学者着力探讨机制复杂化的分类、产生动因以及如何提升它们的互动有效性,如奥兰扬(OranR. Young)将纷繁复杂的机制群体分类为相互嵌入/嵌套型、集束型、重叠型、中心环绕型、垂直型、协调/冲突水平型等。
关键词:国际碳交易机制。参与气候行动储备方案的有两个国家,注册项目数274项。
这不仅使得发达国家能够以低成本来完成减排目标,同时也能使发展中国家避免走上高碳排放的传统工业化道路,进而推动所有国家社会、经济结构的绿色变革。这也从侧面反映出国际碳交易机制复合体未能将所有交织的利益、交互影响的权力、多元化的观念融为一体,同时也是将全球治理从理想化状态拉回现实的反映。
《巴黎协定》针对这一态势在第6条第4款和第8款中提出了整合机制的倡议,要求确立的减排量既可以被东道国缔约方以及其他缔约方履行,又接受《巴黎协定》指定机构的监管,以加强公私部门的参与度,促进各种机制间的融合。因此究竟是维持生存、追求经济利益,还是追求生态效益,各国的诉求并不相同。关于机制扩散的动因,国外学者基欧汉(Robert O. Keohane)与中国学者王明国均认为是政治权力博弈以及理性选择驱使机制分化,并使得机制间的互动只能达到帕累托次优效果。因此《公约》只能在谈判策略上不再从利益直接分配角度达成协议,而是从利益再分配角度处理有关问题,通过将经济与减排挂钩来提升成员国的综合收益,[17]这也是国际碳交易机制兼顾经济与减排双重内核的意蕴所在。
[16]其次,除了跨国公司外,政府间组织也积极推动各领域自主建立减排机制。2020年习近平主席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明确表示,中国将努力争取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2]。
这主要体现在企业与投资者受利润驱使,往往会在众多基于项目的核证减排机制中选择审核相对宽松的国家进行合作,然后推进利润高但不是减排量大的项目,并以东道国的可持续发展为代价谋取暴利。如过去的碳信用交易主要通过清洁发展机制进行,但是2012年清洁发展机制碳市场价格暴跌后,各主体逐渐转向选择独立的碳信用交易机制。
[25]据统计,仅2019年全球碳市场交易总额即达到2 332亿美元,到2030年,低碳发展模式可为世界带来26万亿美元的经济效益,创造逾6 500万个新的低碳就业机会。再次,非政府组织亦在标准制定、平台搭建和公众信息披露等方面制定了诸多倡议和计划。
具体来说,国际排放交易机制是在发达国家之间基于总量控制的配额型交易,即当发达国家的碳排放量[11]超出限定的碳排放量时,就只能通过市场购买配额,而配额有富余的国家则可卖出配额来获益。参与自愿核证减排机制的有72个国家,注册项目数1 628项。一、国际碳交易机制复杂化:既有研究及其不足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各主权国家、国际组织围绕碳交易所设置机制的密度正快速上升,各类行为体在参与全球气候治理过程中所关注的中心问题不再是克服政策协调中的交易成本问题,而是在复杂的碳交易安排中挑选机制的问题,即机制的选择成了直接影响各国碳达峰[4]、碳中和等目标实现的主要变量。首先,在碳市场的驱动下,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为了扩大市场份额,纷纷争当趋势引领者和市场榜样,要求在供应链中增设减排标准,并启动内部定价机制。
《公约》是国际碳交易机制复合体的初始机制,其既没有设置具体的减排目标,也没有制定明确的减排模式,但提出了采用经济和行政手段来联合行动灵活履约的核心规范,[9]这为后续设置各种形式的履约机制埋下了伏笔。国际碳交易机制之间的良性互动能够为各层次、各领域的多元行为体拓展灵活履约途径,增加彼此接触的机会与渠道,使信息流动更加充分,能够调动各方充分利用自身资源禀赋、积极参与到国际减排行动中来。
在缺乏国际权威的协调监管的前提下,各机制内要素的互动是自发协调的。欧盟则根据《欧盟2003年87号指令》于2005年建立了涵盖所有成员国的碳排放交易体系,成为全球首个跨国且超大规模的强制性碳交易市场。
五、中国应对国际碳交易机制复杂化的路径面对国际碳交易机制复杂化态势,习近平主席在气候雄心峰会上强调,团结一心,开创合作共赢的气候治理新局面提振雄心,形成各尽所能的气候治理新体系增强信心,坚持绿色复苏的气候治理新思路[23]从经济发展层面看,国际碳交易机制之间的良性互动将使碳排放权超越商品范畴,衍生出碳货币,有助于刺激国际市场活力。